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请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现就2022年从教荣誉证书申报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女性在职在岗教师同时担任相当于正、副处级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年满55周岁。已领取证书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6日前提交《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由所在二级单位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交至教师工作部(9号楼109室),电子版发至联系人OA。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教师节期间颁发。联系人:聂玉娟,联系电话:85169817。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发送至符合条件的教师,确保教师本人知悉。
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