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部〔2022〕8号
各单位:
为弘扬高尚师德,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之星评选办法(试行)》精神,开展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首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之星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学校各教学行政单位,各二级党组织限推荐1个,经全校评选不超过3个。
2.师德之星的评选范围为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含辅导员、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学院二级党组织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2%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报送,经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
(二)评选条件
详见《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二、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
填写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单位。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单位候选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及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4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
(二)教师工作部做好候选集体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三)学校召开评审会评选,票决产生拟获评集体和人选。
(四)向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党委会议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提交材料
(一)汇总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二)集体和个人的电子生活相片。
(三)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证明。
(四)各类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
四、表彰奖励
(一)学校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之星予以表彰,颁发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奖牌、师德之星荣誉证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集体,师德之星1000元/人。
(二)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在评优、职称职务晋升和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向上级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从校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中遴选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之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师生,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并严格把关。
(二)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事迹要注意抓住典型事例,突出思想闪光点。
(三)各单位要通过评选工作,开展学习身边先进人物的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