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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要求,现将我校“最美教师”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省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寻访“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全省推荐名额60名,我校可推荐1名教师参评。

四、获奖者荣誉

向“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同时授予“最美教师”获得者“最美劳动者”称号。

五、组织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和综治部门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二)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见附件4),汇总表(见附件5),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推荐函、申报表、汇总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请于6月5日前报送至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聂玉娟,电话:0591-85169817。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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