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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组织开展 2022 年暑期教师研修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寒假教师研修活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要内容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以下简称专题)。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22年12月3日起,在专题上线“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2023年1月5日,上线其他课程。(学习方法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组织。要把寒假教师研修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广泛动员,要结合新时代媒体传播特点,通过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媒体、多形式的宣传,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用好数字学习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二)做好工作统筹。要将寒假教师研修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资源,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整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教师培训结合起来,探索构建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促进教师发展的模式,逐步完善教师寒假、暑期研修的常态化机制,服务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要及时总结暑期教师研修组织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为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三)做好经验总结。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教师研修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特别是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1-85169817,19959233999。


                                                                         教师工作部

                                                                       2022年12月30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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