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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9月13日-9月1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报名之前须先详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再进行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9月20日-9月26日)

按照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1年7月1日后有效)。学校汇总审核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申报。

3.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9月27日-11月26日)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

4.认定与颁发证书(12月下旬)

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师培训中心将给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出具成绩报告单(附件3),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2.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对申请对象、范围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相关部门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厅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4.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先添加QQ群:高校教师资格交流讨论(326934234,备注学院和姓名),及时了解报名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再进行网络申报和准备材料。

5.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9月17日前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fjpnujgb@126.com,其他材料汇总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教师工作部(处)林老师,联系方式:85229631。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

         4.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5.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定点医院名单

教师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0日

咨询电话

师德建设科/师德监督电话:0591-85169817

教师发展科:

0591-8522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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